個人認為這個分配制度是合理的。這個事情要從兩方面分析:A:
項目部他有能力有本事把這個工程,這個單子接到手。的確就可以坐著分錢。
假如沒接到單子,大家都沒活干。
B:
你是一個技術員,在這個行業(yè)做,這些活,一技術員應該能拿多少錢。這應該是有標準的。
比如上海一個搞電氣的,應該是8000~15000 這個范圍。特殊情況再做考慮。
綜合這兩點:結論1:
假如你已經(jīng)拿到2萬,3萬一個月。哪怕項目部只分到20%,也是合理的。
假如你才拿到2000,3000,哪怕項目部已經(jīng)分到90%,也是不合理的。
這個關健點取決于項目的總利潤有多少,分的人有多少。
1億*30%=3000W/30個人=100W
1000W*30%=300W/2個人=150W
結論2:
一個牛B的銷售員,可以拿到更多的單子,甚至是利潤豐富的單子,如果這個單子非常暴利,那就是我說的20%分給技術部都可以讓他們滿意
一個普通的銷售員,只能低價拿單,由于利潤太低,所以分30%給技術部,可能技術部都緊巴巴的分不到多少錢。
所以40%-30%-30%這是公司定的,普通人是無權更改的。對于有些公司來說,他們不缺技術,只缺銷售。
但作為一個技術員,你可以選擇那種暴利的公司,他們的30%已經(jīng)讓你足夠滿意了。
所以這個生態(tài)鏈是這樣的:
技術員選擇公司,公司選擇銷售員,銷售員選擇客戶
銷售員要選擇一個有足夠利潤的客戶
公司要選擇一個能創(chuàng)造足夠利潤的銷售員
技術員要選擇一個有足夠分配的公司,但不用關心百分比,只需要關心到手的金額樓主留言:
真誠感謝!
看到您這個回答讓我明白了。我們公司主要還是銷售公司,公司一大部分包括經(jīng)理都是銷售。談項目的話也不會出去跑客戶,都是等著客戶跑上門,再談點回扣如此。一年的年收入也不過十幾萬,而我在這糾結這百分之多少也不過是蠅頭小利。與其想著多分一點還不如找個大點的平臺或者自己創(chuàng)業(yè)。為了以后的發(fā)展也為了更好的生活,等著別人給你創(chuàng)造不如自己去爭取。